芗城区发展和改革局调查后核定的《关于修订芗城区市区商业店铺租金基础价格的意见》已经区政府2022年第10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为进一步完善我区市区商业店铺租金基础价格,保障国家财税收入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0〕770号)、《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国税局 福建省地税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逐步加强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价认〔2010〕47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对《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批转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修订芗城区市区商业店铺租金基础价格意见的通知》(漳芗政文〔2019〕64号)进行了修订,从2022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
5.店铺进深超过15米的按同地段店铺租金基础价格向下浮动10%(双面临街除外)。
8.个别路段因特殊情况,波动较大,需要微调的,税务机关可另行向价格主管部门提出商定。
9.价格主管部门依据市场形势变化的需要,适时对商业店铺租金基础价格作出调整。
10.本表格基础价格只作为税务部门核定商业店铺租金计税依据,不作为其它用途。
图解《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批转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修订芗城区市区商业店铺租金基础价格意见的通知》
漳州高新区管委会批转《漳州高新区科经局关于修订漳州高新区存量房屋、店面及车库
《漳州高新区科经局关于修订漳州高新区存量房屋、店面及车库(位)交易基础价格实施意见》已经区管委会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原《漳州高新区管委会批转高新区建设管理局、经济发展局关于制定漳州高新区存量房屋、店面及车库(位)交易基础价格实施意见的通知》(漳高管〔2019〕59号)同时废止。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保障国家财税收入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国税局、福建省地税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逐步加强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价认〔2010〕470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对《漳州高新区管委会批转高新区建设管理局、经济发展局关于制定漳州高新区存量房屋、店面及车库(位)交易基础价格实施意见的通知》(漳高管〔2019〕59号)进行了修订,从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修订后的存量房屋交易基础价格如下。
链接:关于《漳州高新区管委会批转漳州高新区科经局关于修订漳州高新区存量房屋、店面及车库(位)交易基础价格实施意见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2022年6月20日印发了《漳州高新区管委会批转漳州高新区科经局关于修订漳州高新区存量房屋、店面及车库(位)交易基础价格实施意见的通知》,现将主要解读内容如下:
《漳州高新区管委会批转高新区建设管理局、经济发展局关于制定漳州高新区存量房屋、店面及车库(位)交易基础价格实施意见的通知》(漳高管〔2019〕59号)于2019年8月27日开始执行,至今已将近3年。本区房地产市场行情报价已出现重大变化,原文件价格已明显偏离市场行情,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保障国家财税收入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特修订《漳州高新区科经局关于修订漳州高新区存量房屋、店面及车库(位)交易基础价格实施意见》。
《漳州高新区科经局关于修订漳州高新区存量房屋、店面及车库(位)交易基础价格实施意见》内容有了高新区存量住宅、店面、车库、车位、储藏间等所有不同用途存量住宅的计税参考依据。
(一)根据目前市场行情修订交易基础价格。全面深入调查我区目前存量房屋市场交易价格,调查评估采用市场法进行,根据调查到的市场实际交易价格并结合楼房区位、周边交通环境、建成时间、结构、类型等因素做综合评估定价。
(二)对原文件未列举的店面、车库、车位、储藏间等别的类型房屋进行补充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