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局今天(8日)公开通报第三轮第一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5个典型案例。
该督察协调局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第三轮第一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深入一线、深入现场,查实了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核实了一批不作为、慢作为,不担当、不碰硬,甚至敷衍应对、弄虚作假等、官僚主义问题。集中公开通报典型案例,旨在发挥警示作用,切实推动问题整改。
第三轮第一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共组建5个督察组,分别对福建、河南、海南、甘肃、青海5个省份开展为期约1个月的督察。
据通报,2023年11月,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福建省发现,泉州市一些县(市)借矿山修复、土地平整之名违规开山采矿,监管不力,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惠安县路通采石有限公司石仔山场和强力公司满山红采石场于2012年关闭。2020年9月,惠安县批准两个矿山的“生态恢复治理”项目,由两家矿企共同成立的禾木农场开发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督察发现,该公司实际未按修复方案要求施工,现场不见修复、只见开采,矿区内遍地积尘,环境污染严重。治理项目实施以来,矿山不仅没得到修复,矿区开采面积反而扩大近一倍,达到104.5亩,非法占用林地27.9亩。督察还发现,该企业曾因生态破坏和非法排污行为被群众举报,但惠安县有关部门敷衍应付,仍于2023年11月批准了项目延期申请,致使企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至今未得到一定效果制止。
11月28日,督察组现场督察使用无人机拍摄,禾木农场开发有限公司不仅未修复矿山,反而大肆破坏。资料来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局
督察发现,泉州市一些县(市)以土地平整名义出让涉及饰面用石材的地块,默许企业无需取得采矿权即可开采。2018年以来,相关县(市)出让的涉及饰面用石材地块共计33宗,饰面用石材储量近400万立方米。
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河南省发现,新乡市辉县、卫辉等地违规挖砂采石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突出,导致河南省文物保护单位赵长城遗址遭到破坏。
督察发现,2018年,卫辉市矿山主管部门为天然资源有限公司四车间办理采矿许可证时,未按规定征求文物行政部门意见,将长达651米赵长城遗址唐庄2段划入采矿范围。该公司缺乏文物保护法治意识,在采矿过程中没有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造成450余米赵长城遗址破坏。
督察发现,2021年以来,辉县市瑞祥机制砂有限公司、金砂源建材有限公司等制砂企业在属于西土楼大桥下游2000米禁采区范围的石门河河道内,未获采砂许可,无证非法采砂约160万吨,瑞祥机制砂有限公司因非法采砂在河道内形成2个巨大采坑,平均深度为16米左右,占地面积分别约为36亩和27亩。
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海南省发现,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以下简称海南国家公园)保护不到位,生态环境问题突出。
督察发现,五指山花舞人间旅游投资有限公司自2021年起,在海南国家公园内违法开垦258.6亩公益林地种植咖啡等经济作物。2021年6月30日,海南国家公园管理局五指山分局将该违法问题函告五指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五指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现场调查后,于7月22日同一天,一面向该企业下发《责令停止违法(章)行为通知书》,一面又回复海南国家公园管理局五指山分局称企业的行为不违法。此后,该企业未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五指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也未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制止。2022年5月,海南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再次指出该问题,但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一直未停止并持续至今。
11月27日,督察组现场督察使用无人机拍摄,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258.6亩公益林地被违法开垦。资料来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局
督察发现,琼中县什运宏兴石料场位于海南国家公园一般控制区。《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条例(试行)》规定,禁止在海南国家公园内从事开山、采石、采矿等活动。督察发现,该企业于2020年10月1日至17日违法爆破6次,并持续生产,仅2022年下半年加工石料出库量就达3.7万吨。
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甘肃省发现,甘南州采砂行业无序发展、违规占用草原林地、生态修复不力。
督察发现,2019年以来,甘南州部分采砂企业未办理征占用手续,违规占用草原、林地。其中,甘肃驰野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3家采砂企业违规占用草原249亩进行开采;夏河县诺沃力建材销售有限公司等4家采砂企业违规占用林地48亩进行开采;合作市更桑赛康砂石料有限公司和合作市强盛商砼有限责任公司违规占用草原10余亩,倾倒洗砂废水沉淀池底泥和建筑垃圾2万余立方米;夏河县洒乙昂砂石料加工点违规占用草原42亩、耕地53亩,用于建设砂石料加工生产线年卫星遥感监测显示,甘肃省远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越界开采,超采面积达68亩,其中违规占用草原9亩、林地5亩。
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青海省发现,青海省一些地方存在小水电清理整改不严不实、生态流量监管流于形式、部分河流连通性受到阻隔等问题,影响河流ECO健康。
督察发现,青海省有关部门和一些地方对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推进迟缓,有的该退出的没有退出,有的要整改的敷衍应对。2022年4月,省水利厅、发展改革委制定《青海省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2023年6月底前完成“一站一策”清理整改方案,但截至督察时,64座列入“退出类”的小水电站,仍有23座没有完成退出方案。
12月3日,督察组现场督察发现,俄博图水电站没有落实建设过鱼设施等要求,但在整改方案中声称已严格落实。资料来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局
督察发现,青海省一些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测监控乱象丛生,有关部门监管流于形式,对存在的问题不管不问。海东市高隆水电站每年4月至9月应执行汛期生态流量,下泄指标为11.1立方米/秒,2023年4月至5月实际按照非汛期执行,下泄流量平均为8.68立方米/秒。海东市青岗峡水电站采用虹吸管设施泄放生态流量,在出水口加装2套阀门,不符合2020年9月国家相关部门发布的《小型水电站下游河道减脱水防治技术导则》有关要求。黄南州郭么日、唯哇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的手工台账随意记录,第一次现场检查时发现与在线监测数据不一致,再次检查时发现在线监测数据已被更改。
第一财经记者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局了解到,督察着重关注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推动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情况,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上马和淘汰落后产能情况;区域重大战略实施中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重大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生态环境风险及处理情况;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作情况;此前督察察觉缺陷整改情况;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等。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局此前对前两轮已公开的262个典型案例进行了分析,涉及环境污染的占48.5%,涉及生态破坏的占33.2%,涉及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官僚主义问题的占1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