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6日,你公司发表《2022年度成绩预告批改公告》,对2022年度成绩预告大幅批改。经查,你公司在,对相关客户收入承认核算不标准,导致公司2023年1月31日发表的《2022年度成绩预告》财务数据呈现严重误差。
上述景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揭露发表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下同)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则。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揭露发表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则,我局决议对你公司采纳出具警示函的监管办法。
如对本监管办法不服,能够在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请求,也能够在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办法不中止履行。